发布时间:2016-11-28 发布:管理员 阅读: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衡水市第二人民医院招投标管理办法,就摄像机采购进行院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报名参加。
一 采购内容:摄像机1部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衡水市区有固定营业地点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报名时要求提供具有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最新三证合一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为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代表参加投标,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进行了登记并领取了招标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合法渠道获得的产品,并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列入医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我院投标。
三 投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地点等
1、领取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12月6日止,正常工作日(节假日除外)8:00-11:50,14:00-17:00。
2、地点:衡水市第二人民医院总务科
3、获取文件方式:现场领取
4、联系人:张科长
5、联系方式:2156641
6、开标地点、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