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
发布时间:2015-03-25 发布: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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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
《加强医疗卫生行业建设“九不准”》的
通 知
各科室: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业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要求全院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廉洁行医,把“九不 准”作为做人的“底线”,行医的“红线”,执行法律法规的“高压线”。结合“三好一满意”活动,大力弘扬卫生行业光荣传统。班子成员和中层领导要以身作 则、带头执行,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九不准”的贯彻,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热情、周到、 满意的服务。
附:卫生行业建设“九不准”
2013年12月27日
卫生行业建设“九不准”
一、 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 不准开单提成。
三、 不准违规收费。
四、 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 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 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 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 不准收受回扣。
九、 不准收受患者红包。